國家標準建筑給排水設計標準之餐飲油水分離相關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Standard for design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GB50015-2019主編部門: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部門: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施行日期:2020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2019年第171號4.9小型污水處理4.9.1職工食堂和營業餐廳的含油脂污水,應經除油裝置后方許排入室外污水管道。4.9.2隔油設施應優先選用成品隔油裝置,并應符合下列規定:1.成品隔油裝置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《餐飲廢水隔油器》CJ/T295、《隔油提升一體化設備》CJ/T410的規定;2.按照排水設計秒流量選用隔油裝置的處理水量;3.含油廢水水溫及環境溫度不得小于5℃;4當僅設一套隔油器時應設置超越管,超越管管徑應與進水管管徑相同;5.隔油器的通氣管應單獨接至室外;6.隔油器設置在設備間時,設備間應有通風排氣裝置,且換氣次數不宜小于8次/h;7.隔油設備間應設沖洗水嘴和地面排水設施。4.9.3隔油池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:1.排水流量應按設計秒流量計算;2.含食用油污水在池內的流速不得大于0.005m/s:3.含食用油污水在池內停留時間不得小于10min:4.人工除油的隔油池內存油部分的容積不得小于該池有效容積的25%;5.隔油池應設在廚房室外排出管上;6.隔油池應設活動蓋板,進水管應考慮有清通的可能;7.隔油池出水管管底至池底的深度,不得小于0.6m。4.9.4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:1.當處理站布置在建筑地下室時,應有專用隔間;2.設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房間或地下室應有良好的通風系統,當處理構筑物為敞開式時,每小時換氣次數不宜小于15次:當處理設施有蓋板時,每小時換氣次數不宜小于8次。3生活污水處理間應設置除臭裝置,其排放口位置應避免對周圍人、畜、植物造成危害和影響。4.9.5生活污水處理構筑物機械運行噪聲不得超過現行國家標準《聲環境質量標準》 GB3096的規定。對建筑物內運行噪聲較大的機械應設獨立隔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