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
Standard for design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
GB50015-2019
主編部門: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部門: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
施行日期:2020年3月1日
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
2019年第171號
4.9小型污水處理
4.9.1職工食堂和營業餐廳的含油脂污水,應經除油裝置后方許排入室外污水管道。
4.9.2隔油設施應優先選用成品隔油裝置,并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成品隔油裝置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《餐飲廢水隔油器》CJ/T295、《隔油提升一體化設備》CJ/T410的規定;
2.按照排水設計秒流量選用隔油裝置的處理水量;
3.含油廢水水溫及環境溫度不得小于5℃;
4當僅設一套隔油器時應設置超越管,超越管管徑應與進水管管徑相同;
5.隔油器的通氣管應單獨接至室外;
6.隔油器設置在設備間時,設備間應有通風排氣裝置,且換氣次數不宜小于8次/h;
7.隔油設備間應設沖洗水嘴和地面排水設施。
4.9.3隔油池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排水流量應按設計秒流量計算;
2.含食用油污水在池內的流速不得大于0.005m/s:
3.含食用油污水在池內停留時間不得小于10min:
4.人工除油的隔油池內存油部分的容積不得小于該池有效容積的25%;
5.隔油池應設在廚房室外排出管上;
6.隔油池應設活動蓋板,進水管應考慮有清通的可能;
7.隔油池出水管管底至池底的深度,不得小于0.6m。
4.9.4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當處理站布置在建筑地下室時,應有專用隔間;
2.設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房間或地下室應有良好的通風系統,當處理構筑物為敞開式時,每小時換氣次數不宜小于15次:當處理設施有蓋板時,每小時換氣次數不宜小于8次。
3生活污水處理間應設置除臭裝置,其排放口位置應避免對周圍人、畜、植物造成危害和影響。
4.9.5生活污水處理構筑物機械運行噪聲不得超過現行國家標準《聲環境質量標準》 GB3096的規定。對建筑物內運行噪聲較大的機械應設獨立隔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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